設定依據:
一、《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第93項。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公安部、外交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于頒發〈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的通知》
辦事程序: 受理審核發證(代省)
申報材料:
1、《外國人就業登記表》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復印件
3、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
4、外國人護照或有效證件,“Z”簽證
5、經衛生部門指定的衛生檢疫部門出具的健康檢查或驗證合格證明書
6、臨時住宿登記表
7、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半身照二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