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也不得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為了維護勞動者在一些特殊情況下的權益,國家規定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使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也不得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者尚處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勞動合同應延續至勞動者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時終止。用人單位有義務繼續向勞動者提供醫療待遇和生育待遇。
(2)勞動者因工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有關傷殘待遇。被鑒定為五級、
六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由用人單位
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應履行什么手續?
在勞動者履行了有關義務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
證。證明書應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擔任的工作等。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書中客觀地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除此之外,還應
履行其他的一些相關手續,如工資、經濟補償金的結算,工作、業務的交接,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的接轉,有債權債務關系的也要進行清理。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的規定,應承擔什么樣的賠償責任?
(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二)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三)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四)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五)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何確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符合以上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系,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
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內不辭而別應承擔什么責任?
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的損失。包括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以及其他賠償費用。
勞動合同期限分幾種?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不約定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是指以工作結束的時間為合同終止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形式與內容有哪些?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①勞動合同期限;
②工作內容;
③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④勞動報酬;
⑤勞動紀律;
⑥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⑦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上述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秘密等其他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