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用以證明該商品或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精確度或其他特定品質的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
證明商標應由某個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注冊,由其以外的其他人使用,注冊人不能使用。它是用以證明商品或服務本身出自某原產地,或具有某種特定品質的標志。只要當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符合這一特定的品質并與注冊人履行規定的手續,就可以使用該證明商標,注冊人不得拒絕。
證明商標需要提交的申請書件
1、加蓋申請人公章的商標注冊申請書。
2、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3、證明商標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文件及復印件,或者加蓋申請人印章的有效復印件,并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設備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督該證明商標所證明的特定商品品質的能力。
4、以地理標志作為證明商標注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件中說明下列內容:
(1)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
(2)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與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區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關系;
(3)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區的范圍。
5、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6、商標圖樣6張(申請書背面貼一張,交5張),要求圖樣清晰、規格為長和寬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顏色,貼著色圖樣1張,交著色圖樣5張,附黑白圖樣1張。
7、如申請注冊的證明商標是人物肖像,應附送經過公證的肖像權人同意將此肖像作為商標注冊的聲明。
備注:
1、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文件可以是企業的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群眾團體經登記成立的批準文件。集體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為某一組織,可以是工業或商業的團體,也可以是協會、行業或其他集體組織,而不是某個單一企業或個體經營者。
2、申請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其附送的證明其具備監督能力和原產地域范圍的文件應當由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含省級)出具。
3、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應包括以下內容:使用證明商標的宗旨、意義或目的;該證明商標證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質;使用該商標的條件;使用證明商標的權利、義務和違反規則應當承擔的責任;注冊人對使用該證明商標商品的檢驗監督制度。
4、一個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在一個類別上申請注冊為一件注冊申請。在一個類別上不管指定多少個商品或者服務項目,每件申請注冊規費為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