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公司合并的有關材料
1、合并公司各方簽署的合并協議(加蓋合并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
合并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合并協議各方的名稱;
(2)合并形式;
(3)合并后公司的名稱;
(4)合并后公司的注冊資本;
(5)合并協議各方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
(6)簽約日期、地點;
(7)合并協議各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2、合并各方公司的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關于公司合并的決議;
3、合并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依法刊登公告的報紙報樣;
5、合并后的驗資報告;
6、因合并而注銷的合并方的注銷證明。
第二部分:因合并辦理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提交的材料
新設合并按《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填寫有關表格并提交有關材料。
吸收合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按《公司注冊資本、實收資本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填寫有關表格并提交有關材料;吸收合并后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還應當按
照相關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提交相關材料,重復的材料可不再提交。合并后不再保留的公司應當在合并后存續的公司的變更登記前或者與合并后存續的公司的變更
登記同時辦理公司注銷登記,其《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作為合并后存續的公司的變更登記的材料。
注:
1、合并涉及注銷登記的,根據合并協議中載明的合并公司的債權、債務承繼方案,可以不進行清算,注銷登記可以不提交清算報告;但是如果合并協議中載明需注銷合并方須先行辦理清算事宜的除外。
2、因合并新設的公司的經營范圍、吸收合并存續公司新增的經營范圍中,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在登記前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在登記前報有關部門審批,憑有關部門的許可文件、證件辦理登記注冊。
3、因合并申請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應當在合并公告45日之后。
4、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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