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記開戶
1.單位應從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開戶手續,同時到地稅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2.登記材料:
⑴工商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⑵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及復印件;
⑶《社會保險登記表》;
二、變更
填寫《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帶上工商營業執照和原來發放的《社會保險登記證》,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三、無參保人員
單位中斷時無參保人員,須帶上地稅開具的稅單和減少表,如果單位依法終止,填寫《蘇州市參保單位結戶(暫停)審批表》和《社會保險登記證》,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手續,須繳清欠款后再辦理。